为切实推动冶金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,有效遏制各类事故,确保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,河北省从2015年10月13日开始,到2016年1月31日在全省开展冶金行动。
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,河北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,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严格落实“百日攻坚”行动各项任务、要求。对态度不积极、措施不得力的企业,将进行严肃查处,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。对“百日攻坚”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企业,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,在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的同时,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保证相关处理决定落实到位。
其中,发生死亡1人事故的,撤销企业分厂分管负责人的职务;发生死亡2人或累计死亡2人事故的,撤销企业分厂主要负责人的职务;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,撤销企业分管负责人的职务,并同时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以上管理人员责任。
河北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推动